抚州市交通管理局是抚州市人民政府管理交通工作的职能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单位。
主要职责
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
②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③负责全市道路和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市场、道路运输站(场)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调控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的运输;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④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⑤负责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国家和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管理交通建设市场。
⑥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公路通行费的征收稽查和使用管理;组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收费公路的行业管理;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指导交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⑦负责全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负责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⑧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车船的技术标准管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⑨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局机关及在抚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⑩负责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开展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11指导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2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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