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州市交通部门2008年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经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抚州市交通部门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政风行风评议 实施方案 2008年 通知
抄报:省交通厅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送: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各成员、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抚州市交通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55份
抚州市交通部门
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交通部门和交通行业的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部门形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抚州赶超发展,按照省厅、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08年全市交通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服务型政府、预防行业不正之风为目标,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把民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工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构建和谐交通、推进抚州赶超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对象
各县(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
三、评议内容
各单位根据《全市交通部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抚交字[2007]43号)确定的评议内容,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自查自纠,重点抓好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社会群众投诉问题、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有针对性地推进全市交通部门政风行风建设。
四、组织实施
今年全市交通部门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组负责、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交通局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市交通局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省运输管理局会同市交通局组织对市运管处、各县(区)运管所的评议;省航务管理局会同市交通局组织对市港航处、各县(区)港航所的评议。
五、评议方法
对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6月中旬召开全市交通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2008年评议工作。各参评单位要根据省市要求,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各种有效媒体,广泛宣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任务和要求。6月20日前,各单位要将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联络员名单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举报投诉电话:0794-8224294;电子邮箱: fzjtj@jxfz.gov.cn; 邮政信箱:抚州市赣东大道704号。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各参评单位要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简报和网站等媒体,公开投诉电话,开设意见建议箱,召开各种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要针对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逐条进行整改,特别要抓好2007年行风评议和2008年“政风行风热线”意见、建议的收集和整改落实。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自查自纠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分别于7月5日和9月10前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重点是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对各县(区)交通局的群众满意度调查,按以下四步骤实施:(1)市交通局确定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的类别和数量。(2)市统计局根据市交通局提供的服务对象类别和数量,制定各被评单位的抽样样本框。(3)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根据市统计局制定的抽样样本框,组织各被评单位采集样本,并对采集的样本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和审核,审核后报市统计局。(4)各县(区)政府纠风办和统计局组织本县(区)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某个被评单位提供虚假服务对象名单,发现一例扣该被评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部分的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2、对运管处(所)、港航处(所)的满意度调查,根据省运管局、航务局办法实施。
(四)交叉检查评估。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会同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在市交通局组织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于9月底对县(区)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组长由各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县(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中抽调。检查评估主要内容:2007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省、市“政风行风热线”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和2008年本系统、本行业自查自纠中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方案另定)。
(五)集中统分。1、对各县(区)交通局的统分,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检查评估情况综合评定。计分方法如下:(1)群众满意度调查占民主评议总分的70分。采用“多项指标综合计分”,分“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5、0.8、0.75、0.7;“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2)检查评估情况占民主评议总分的30分。
2、运管处和港航处的统分方法,根据省运管局、航务局办法另行确定。
(六)总结表彰。市局根据各县(区)交通局的评议结果进行统一排名,并对前三名的单位进行表彰授牌。对排名最后一位的单位,责成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是政府部门接受监督,扩大民主,更好地服务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和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下,成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并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抽调精干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三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测评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大对评议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于在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不办,群众满意度低,本单位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考核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于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单位作风建设,群众满意度高,考察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
(三)突出评议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各单位要把与企业、群众接触密切的基层岗位、基层站所作为工作重点,把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落实;通过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活动,努力提高基层站所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四)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安排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损害评议工作的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该被测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是手段,促进工作是目的。各单位工作多、任务重,要处理好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既要集中时间精力抓好评议活动,又要统筹安排好业务工作,取得“以评议促进业务工作、用业务成果来检验评议活动”的良好效果。 (六)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报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为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