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局:
根据省厅民评办《关于上报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抽样框的通知》(赣交办字[2008]25号)精神,现就上报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抽样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详见各单位的样本分布表和样本框表式。
二、上报要求
(一)市局根据省厅“样本分布表和样本框表式”的要求,将具体的样本数量和表式下发到各县(区)交通局。
(二)各县(区)交通局按照要求组织样本采集,并将采集好的样本框电子版(EXCEL格式)和打印稿加盖公章后,于7月10前报市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局民评办审核汇总后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样本的采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量、种类、比重填报,不得擅自改动表式内容。
(四)市民评办督促统计局按30%以内的比例对市局上报样本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审核后,上报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五)各县(区)交通局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按质按量上报样本框。
附件:1、江西省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抚州市交通局总样本分布(行政执法单位);
2、抚州市交通局“民生工程”样本分布(行政执法单位);
3、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抽样框表式(民生工程受惠单位和个人名单);
4、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抽样框表式(服务对象—单位名单);
5、2008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调查抽样框表式(服务对象—个人名单);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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