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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部分车型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过渡性优惠期的通知


赣交财审字[2005]150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物价局、财政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结算中心、省公路管理局、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公路开发总公司、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全国交通行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与我省现行统一收费标准相衔接工作,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高速公路统一车型分类后部分车类车辆通行费实行过渡性优惠的通知》(赣交财审字[2004]157号),规定执行至2005年12月27日止。

  根据该政策执行实施情况,并充分考虑我省通行高速公路运营的客运企业车辆车型实际及需缓解燃油价格上涨等经营压力因素,经研究决定赣交财审字[2004]157号文件规定的过渡性优惠政策延长半年,至2006年6月30日止,延长期满后按我省现行统一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执行。



  江西省交通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发布时间:2006-1-19 17:5
信息类别: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江西省交通厅
发 布 人:抚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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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抚州市交通管理局 制作维护:抚州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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