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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各县(区)交通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推动《纲要》在我市交通行业的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交工作,建设法治交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抓紧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工作。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部门是法治部门。建设法治政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纲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交通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学习,正确理解、准确把握、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各级交通部门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通过学习培训,将队伍的思想统一到《纲要》规定的精神上来,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的理念,努力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为《纲要》的全面贯彻落实和加快法治交通建设奠定基础。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快法治交通建设步伐。

  依法行政重在制度建设。《纲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要求,明确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六条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各级交通部门要按照这六条基本要求,认真总结和分析当前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有关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程序和机制,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为依法行政提供制度保障。

  (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决策要明确决定权限,完善决策机制,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法律顾问咨询论证制度,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制度保障。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和减少决策失误。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防止越位、错位。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手段对公路和水路行业实施管理,要创新监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对于违反上位法规定,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相互“打架”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的意见。

  (三)加强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要加强执法实体性制度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压缩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空间,防止发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源头上保障执法质量。要把岗位培训教育,执法资格考核作为执法队伍建设常抓不懈的手段,对于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要坚决调离执法岗位,从而保证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要通过加强程序性制度建设,建立严密,标准的执法操作规范,特别是在文书制作及证据的固定方面应完善。通过加强执法保障制度建设,保障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三、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历史经验证明,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建设法治政府,法治交通,确保执政为民,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纲要》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贯彻落实上述原则,必须持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要进一步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行政办事程序,做到法定职责权限公开、法定依据公开、行政过程公开、行政结果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

  (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在落实机制上下功夫,确保权力和责任同时到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科学设置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评估奖励办法,有效发挥考核的引导、激励和评价作用,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逐步实现对交通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要健全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探索办理行政执法申诉案件的新方式和新举措,有效规范交通系统和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为法制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复议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要进一步完善有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相关制度,公开、公正、严格依照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决定。必须坚决予以撤销或者变更。要加强复议队伍建设,提高复议工作水平。

  四、加强领导,持续、深入地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为此,必须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在全面、深入学习《纲要》的基础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深入地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不是一项具体业务工作,而是涉及交通行业管理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法制机构的事,而且是所有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内的大事;不仅是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的责任,也是所有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能否全面落实《纲要》,关键在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提高认识,作出表率,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法治交通这个目标,按照《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制定科学规划、年度安排,落实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把依法行政落实到交通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法治交通建设。《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进一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行政许可法》是在《纲要》明确提出建立法治政府目标后实施的第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全市交通各行业要加快转变管理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和转变管理方式的步伐;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并以此契机,推进法治交通的建设。

  (三)重视和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要配齐配强法制机构专(兼)职人员,重视和加强兼职法制队伍建设,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要认真执行有关决策、执法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法制机构专(兼)职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为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法制机构专(兼)职人员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持续抓好交通队伍的法制培训,建立学习制度。各级交通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支持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执法,更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

  (五)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协调指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对交通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执法工作人员的观念需要转变,交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管理方式需要创新。为此,必须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做好协调、督促、指导和经验交流工作,加快依法行政,法治交通的建设步伐,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发布时间:2006-1-18 10:25
信息类别:阳光政务
信息来源:抚州市交通局
发 布 人:抚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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