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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交通局公开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一届十二、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我局特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如下:
  一、政务公开,阳光操作。我局已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证审批时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违法违规处罚的依据、标准、程序在办理窗口上墙和抚州网站公布;重大工程项目和许可事项实行招投标,一切行政审批事项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诚信招商,热情服务。坚持以招商引资为总抓手,以服务客商,让客商满意为最高标准,在全局上下牢固树立“投资环境就是生命线”意识。对来我局洽谈投资项目的中外客商,实行首问制,做到热情接待,诚实守信,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努力为客商提供周到服务,确保客商引得进,留得住,能发展,坚决查处向客商索拿卡要等行为,树立廉洁、勤政、真诚、真心的良好形象。

  三、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对来我局各服务窗口办理业务的客户,做到满腔热情,主动服务,办事公开公正。并做到领导出面与不出面一个样;熟悉的与不熟悉的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需要与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耐心说明原因,并在七天内研究批复,决不无故拖延。

  四、严格管理,文明执法。坚持源头管理,遏制公路“三乱”发生。入企检查将严格按照每年年初向市整治办报备的全年检查计划执行,做到不备案不检查,坚决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交叉检查。对外省、外地车辆和持有“外来投资企业客商证”的车辆,一律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本籍车辆,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合法,收费和罚款数额合法,坚持文明用语,文明执法,文明征费,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

  五、廉洁自律,接受监督。对违反《江西省交通系统廉政建设“六条禁令”》和不持证亮证执法,不按交通行政处罚规定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超过规定数额罚款,不开具正规罚款票据或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故意刁难等行为,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和处罚,并向执法人单位举报。凡接到客商投诉和交通服务对象来信来访举报,我局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并将查处情况向当事人反馈。

  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一个窗口受理限时办结制。只要资料齐全,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受理,并严格按照市集中整治投资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的规定时限给予办结;对资料不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将书面一次性告知。逾期未给予办结,或因工作人员告知不清,增加客商、群众麻烦的,我们将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监督。

发布时间:2006-1-18 10:26
信息类别:阳光政务
信息来源:抚州市交通局
发 布 人:抚州市交通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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