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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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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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址
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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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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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的姓名及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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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交通
行政许可
事项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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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目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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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字
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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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2: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 申请。
经审查,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建议向 提出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编号:
: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 申请。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请你对申请材料作如下补正:
。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 申请。
经审查,该申请事项属于本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交通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
编号:
: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 申请。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规定的形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颁发、送达 证件。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
编号:
:
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提出
的申请。
经审查,该申请事项可能与你(单位)有直接重大利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该申请事项告知你(单位)。请于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本机关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特此告知。
附:申请书及必要的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
编号:
: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
申请,已于 年 月 日受理。由于
原因,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延长10日,将于 年
月 日前作出决定。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交通行政许可期限法定除外时间通知书
编号:
: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
申请,已于 年 月 日受理。根据
的规定,需要:
( )1、听证,所需时间为 。
( )2、招标,所需时间为 。
( )3、拍卖,所需时间为 。
( )4、检验,所需时间为 。
( )5、检测,所需时间为 。
( )6、检疫,所需时间为 。
( )7、鉴定,所需时间为 。
( )8、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述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注:根据上述8种不同情况,在符合的情形前的括号内划“√”。
附件9: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 申请。
经审查,你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
规定的条件、标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准予你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
本机关将在作出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你颁发、送达 证件。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
:
你于 年 月 日提出
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存在
问题,不符合
的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交通行政许可。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编号:
于 年 月 日提出
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属于:
(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
( )2、本机关认为该申请事项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拟举行听证,请要求听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本机关登记,并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逾期无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
本机关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特此公告。
(印章)
年 月 日
注:根据上述两种不同情况,在符合的情形前的括号内划“√”。
附件12:
交通行政许可告知听证权利书
编号:
:
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提出 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事项可能与你(单位)有重大利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该申请事项告知(单位),你(单位)可以要求对此申请举行听证。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如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特此告知。
附:申请书及必要的相关申请材料(复印件)
(印章)
年 月 日